村规民约 |
来源:五星村 时间:2014-4-10 点击:2682 |
2014年4月20日村民代表大会通过 村规民约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,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,践行群众路线,强化村民自治,发扬“团结拼搏,排难奋进,创新敬业,越位争先”的干事精神,弘扬美德,协调发展,推动全村各项工作再登新台阶,依据国家有关法律、法规,结合我村实际,特制定如下村规民约: 一、社会治安 第一条 全体村民都必须学法、知法、守法,自觉维护国家法律的权威和尊严,弘扬正气,同一切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。 第二条 村民之间应团结友爱,和睦相处,不打架斗殴,不酗酒滋事,严禁侮辱、诽谤他人,严禁造谣惑众,拨弄是非。 第三条 自觉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,不扰乱公共秩序,不阻碍公务人员执行公务。 第四条 严禁偷盗、敲诈、哄抢国家、集体、个人财产,严禁赌博。 第五条 爱护公物,不得损坏水利、交通、供电、生产等公共设施。 第六条 不制作贩卖、传播淫秽物品,遵守社会公德。 第七条 不准非法集会或参加邪教组织。 第八条 认真遵守户口管理规定,严格执行村关于户口迁进的有关规定,私房出租要及时主动到所在生产组登记,流动人口自觉接受村组及公安部门的管理。 第九条严禁非法生产、运输、储存和买卖易燃、易爆物品。 二、村风民俗 第十条 提倡社会主义精神文明,移风易俗,反对封建迷信,树立良好的社会道德风尚。 第十一条 喜事新办,不铺张浪费;丧事从俭,不搞陈规旧俗,严禁棺木土葬。 第十二条 建立正常人际关系,不搞宗派和宗族活动。 第十三条 搞好公共卫生和村容村貌,生活垃圾倒到指定地点,不占用集体公共道路、巷道。 第十四条 服从城市规划,严禁乱搭乱建,严禁违法建设。 第十五条 遇矛盾主动接受村组调解,通过各层各级反应不得越级上访。 三、社会公德 第十六条 全体村民必须为人诚实,做事踏实,礼貌待人,说话和气,尊老爱幼。 第十七条 营造良好的社会风气,不搞强搬强运,强装强卸,强买强卖,营造浓烈的爱商、亲商、和商氛围,树立良好的投资环境。 第十八条 正确处理国家、集体、个人三者利益关系,依法履行义务,合理享受待遇。 第十九条 拓宽致富就业门路,合法经营,勤劳致富。 第二十条 严禁饲养家禽家畜。执行城市管理规定,保持环境整洁,弘扬健康生活方式。 四、计生、家庭 第二十一条 全体村民必须严格执行计生政策,做到计划生育,提倡晚婚晚育,严禁超计划生育。 第二十二条 必须自觉接受定期随访服务,严禁为达个人某种目的,拒绝参加定期随访服务。 第二十三条 其它有关事项,依据《江苏省计划生育条例》执行。 第二十四条 夫妇双方有赡养老人,抚养子女的义务,严禁虐待老人,歧视儿童,真正做到老有所养,老有所依,小有所教,小有所学。 五、福利待遇 第二十五条 全体祖籍村民有权享受村组一切应该享受的福利待遇 第二十六条 对新婚进媳妇和新出生的婴儿,符合条件的经村组审核,可享受除失地保障以外的其它村组待遇。 第二十七条 因征地拆迁等原因,婚进户口一时迁不进我村的,经村组审核符合条件的,视同本村村民,享受除失地保障以外的其它福利待遇。 第二十八条 村民因拆迁、入伍、入学等因素户口迁出的,原享受的村组待遇终身不变。 第二十九条 以上村规民约,全体村应民共同遵守,如有违背,不得享受当年的评先、评优、入党、提干,安排子女工作;情节严重的,停发或取消村民当年的一切福利待遇。构成违法的,移交司法等有关部门处理;尚未构成违法的,由村委会负责教育处理。 盐城市亭湖区五星街道五星村民委员会 二O一四年四月二十日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