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园区服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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五星工业园区园区资产管理规定
来源: 时间:2011-8-27 点击:10795

随着工业园区建设的不断扩大,村投入资产越来越多,为了规范资产管理行为,落实管理责任,打造良好的园区秩序,现就园区资产管理作出如下规定:
一、 厂房及建筑物的管理
1、凡园区内所有房屋及建筑物,归五星村集体所有,由村按规定登记造册。
2、凡租用房屋及建筑物的业主,均按规定签定租赁合同,明确使用范围和管理责任,租用前后要列资产明细表进行移交,确保资产保管连续性。
3、在租赁期内,业主不得人为将房屋损坏,不得私自改建和改变用途,人为造成资产损坏、损失,要及时修复,不能修复的要按质按价赔偿。原则上小范围的维护、维修(如门、窗、玻璃等)由企业负责,大型维修由村负责(如屋面漏雨、墙体裂缝、外观粉刷)。
4、在租用期内,业主因生产经营需要,如需增加建筑物的,必须具报告请示园区办公室后转至村两委会办,确定是否可以建设。如同意建设一律由村负责,业主不得私自投入实施。对业主已经私自建设的房屋严格按照合同兑现,由村登记造册管理,租赁期满后,动产可带走,不动产留下,村不作补偿。
二、 消防器材的管理
1、园区消防管道、消防栓、消防箱、消防带等器材是在园区建设同时投入的,属村集体资产,由村登记造册,在厂房租用时一并移交企业保管、维护,以应急。主业平时不得随意动用,如发现一次,罚款 500元。
2、业主要根据安全生产及消防管理部门的要求,根据企业生产需要处已配置灭火器材,权属业主。
3、租赁期满,厂区内消防器材要随厂房及建筑物一并移交村。业主要保证消防器材完好,如有损坏、散失,要按质按价赔偿。
三、供电、供水、邮电、电视、路灯、宣传栏、宣传牌、线路、路面及器材的管理。
1、各企业车间厂房表箱以上的供电、供水、邮电、电视、路灯、宣传栏、宣传牌、线路、路面及器材都属村集体资产,应按村登记。各企业要做好维护、管理工作,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拆御、私拉乱接,一旦发现要按质按价赔偿,并追究相应的责任。
2、各企业在租赁期间,只能在表下接线按装使用,并按实向有关部门缴纳费用。接线安装时,不能损坏整体线路和建筑物主体结构,一旦发现要按质按价赔偿,并追究相应责任。
3、公共设施实行共同使用,共同维护,。各企业厂区我对应段的公共设施(道路、绿化、路灯、宣传牌)根据门前三包原则,由各厂区负责监管,谁损坏,谁赔偿,一旦发现车辆或个人损坏及时索赔或上报,如发现不报由各厂区负责赔偿。
四、排水系统管理
1、园区整个排水系统是由村统一设计,并投入实施的基础设施,由村物业管理公司组织维护、管理、疏通,确保畅通。
2、各企业要自觉维护排水系统,不可将杂物及有污染的物质排入下水道。企业自已也应主动检查、疏通下水道,尤其在汛期应主动清理或找物管人员清理,如造成损失由业主自已承担。
五、绿化的管理
1、为了美化园区,创造舒适环境,村统一设计,统一布置,统一投入花草树木,各企业每位员工要共同维护管理,谁损坏、谁赔偿。
2、车辆进出厂区,必须专人导航,并实行门前三包。
六、其它设施的管理
1、除以上外的其它设施,如道路、标语牌、垃圾箱等,都是村投入的集体资产,各企业、各员工要自觉维护,谁损坏、谁赔偿。
2、设立激励政策,提倡与坏人坏事作斗争,如发现有盗窃、破坏行为、检举揭发者有奖励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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